问:对于化工行业想进行加速折旧需进行哪些审批吗?具体程序如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文的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化工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具体办法,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但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须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