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时,企业的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时企业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中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的填报说明要求,在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当年“核准计税人数”时按年平均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