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2004年所得税是查帐征收,2005年为核定征收。2004年按照税收政策对预售收入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处理?
答:开发企业2004年适用查账征收,2005年适用核定征收。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适用查账征收时应按照国税发[2003]83号文的要求将预售收入计入当期纳税所得,并预征企业所得税,2004年已确认预售的收入转作销售收入再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发现2004年未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应追溯到04年计入当期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