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原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分接受货币资产捐赠和非货币资产捐赠,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受赠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核算
如果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确认应该在以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受赠资产部分,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中。
受赠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年终汇算清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证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