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企业按20%缴纳所得税,那么要认定为小企业是否要经税务机关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9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9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9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北京海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预缴时按税务机关核定,汇算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