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采用原会计准则中的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2008年3月完成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后,做出如下会计处理,不知是否正确?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借:所得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答:按照原会计准则要求:
借:所得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这笔分录应在报告年度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这个分录应在纳税年度做。
比如2007年所得税是20000元,2008年缴纳该笔税款,那么*9笔分录计提所得税是在2007年做的,第二笔分录是在2008年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