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提供短时咨询劳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外籍员工与中国境内公司签订咨询合同,每季度来华提供四天的咨询劳务,也就是说一年该外籍员工只在华逗留16天,这种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外籍员工的所得由贵公司支付,则该外籍员工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