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建商业楼出租,由于地区经济形势差,租金收入偏低,房产税的计税价值是租金收入还是房产原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贵企业出租房产,由于地区经济形势差,租金收入明显偏低,若合乎市场价格可以按实际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缴纳12%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