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单位计提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如果还末缴纳给有关机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要等到实际缴纳时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上述规定理解为,只有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才准予扣除,超范围、标准缴纳或者虽未超范围和标准但尚未实际缴纳的,不能扣除。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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