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开具的电费发票合法吗?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收到一张由“某工程局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内容是“电费”,请问这张发票合法吗?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发票使用人?
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发票使用人,视其经营范围而定。经营范围中有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项目,并按规定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是可以申请领购并使用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按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属为贵公司有偿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电力,属于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为贵公司开具发票。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贵公司间不是发生有偿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电力的行为,贵公司却收到“某工程局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内容是“电费”则是不合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三)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发票使用人,视其经营范围而定。经营范围中有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项目,并按规定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是可以申请领购并使用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的。按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属为贵公司有偿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电力,属于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按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为贵公司开具发票。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贵公司间不是发生有偿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电力的行为,贵公司却收到“某工程局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商业零售普通发票”内容是“电费”则是不合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三)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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