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基金所分利润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申请退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所分利润,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后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取得,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