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就境内、境外所得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并应当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同,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可以报经中国的税务机关批准,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之后30日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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