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企业投资者年所得如何计算?
答:目前,合伙企业的营业额,核定征收的基本做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直接核定合伙企业的营业额(也可以采用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等多种方法),然后再按照当地的带征率,确定一个合伙企业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最后,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数平分),确定每个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税应纳税额。
二是采用应税所得率,确定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利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为便于理解,举例说明:
例:某事务所是合伙企业,投资者有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定该事务所2008年每月营业额为26万元,年营业额为312万元,应税所得率为25%,赵某、钱某、孙某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分配比例为5:3:2.
该事务所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120000×25%=780000(元),根据合伙协议,三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赵某应纳税所得额=780000×50%=390000(元)
钱某应纳税所得额=780000×30%=234000(元)
孙某应纳税所得额=780000×20%=156000(元)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年所得均超过12万元,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2008年11个应税项目的全部所得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
同例:如果将应税所得率改为带征率5%,则事务所所有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60000×12×5%=156000(元)。
三个投资者应纳税额分别为:
赵某应纳税所得额=156000×50%=78000(元)
钱某应纳税所得额=156000×30%=46800(元)
孙某应纳税所得额=156000×20%=31200(元)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倒推三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赵某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78000+6750)÷35%=242142.86(元)
钱某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46800+6750)÷35%=153000(元)
孙某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31200+6750)÷35%=108428.57(元)
赵某、钱某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2008年11个应税项目的全部所得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孙某如果仅有此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因为年所得低于12万元,不须就年所得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如果还有其他项目所得,合并年所得超过12万元,则孙某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同内就年所得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