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销售黄金(非黄金饰品)是否需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从当前政策看,销售黄金(非黄金饰品)不属于条例及国务院确定的应缴消费税的范围,因此不缴消费税。
但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变化比较快,与此相关的纳税人应关注国务院及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自身是否是消费税应税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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