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新开办商业企业,经营农药的买卖,按规定是否免征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的话,现预计年销售额为500万元,是否也要经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答:一、是否免缴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贵公司是经营农药的批发与零售,所以应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销售免税农药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二、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问题。
对于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问题,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不同的规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从新旧细则对比来看,对于生产免税项目的企业,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由"视同"改成了"可选择".因此贵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