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集团公司,一般纳税人,现想在同市成立一个非法人的生产性企业,问非法人企业能否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直接对外开具发票和独立纳税?(《财税实务问答》2008年第20期,第24页)
原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言外之意,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法规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应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法规没有限定非法人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对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的生产性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
补充回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近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认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9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9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因此,通过上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
1、与原细则规定相同,自然人不能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从申请资格可以看出,目前只有自然人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与原细则不同,个体工商户只要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按第三十四条处理。原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有些个体工商户规模已经很大,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有失公平原则。
3、与原细则不同,非企业性单位(如社团组织)、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免税企业),也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而原细则只允许这两类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法的规定使它们的经营行为更加灵活。
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与原细则相比,这个标准降低了。原细则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已不适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能力,这个标准降低为50万元和80万元。
5、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6、应当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而没有申请认定的,将面临很大的税收风险。增值税转型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低为3%,很多企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力。但细则第三十四条有了严格的规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某商业零售企业,2008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2009年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年销售额为150万元,面临的风险是:
2009年已缴纳增值税:150×3%=4.5(万元)。
被查出后,不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再缴增值税(不包括罚款与滞纳金):150×17%-4.5=21(万元)。
贵公司可以根据上面提示,成立的非法人性企业如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