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财务报销票据中有河南省财政厅监制的2007年版“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凭此收据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行政管理活动中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的行政性收费可以凭收款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但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则应根据行为性质使用相应的发票,而不能使用行政事业收据,企业单位获得的行政事业收据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凭据入账并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