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户外广告公司现有那些政策优惠?
答: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有关优惠除规定可继续过渡外,都应按新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新办的户外广告公司,如安置残疾人,其发放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人。”其他相应优惠目前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