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将固定资产(汽车)变卖后,在会计损益表上为营业外支出。请问,在做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时,这样的营业外支出还要调整回来,作为费用调减项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转让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上述“营业外支出”中如果有列支的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的部分,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