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位股东不是公司在册职工,其国外留学的学费,能否计入教育经费并税前扣除?
答:1、《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中强调,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贵公司这位股东不是公司在册职工,其国外留学的学费,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税前扣除。
2、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贵公司这位股东不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国外留学的学费,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不得在其他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其本人负担。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可以列支在其他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