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以商标使用权、特许经营使用费名义向投资的企业收取款项,如何处理?
答:企业向投资企业收取商标使用费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应作为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用商标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其支付的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根据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的,可按规定分期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