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铁路大票上的列明铁路费用(运费、电化费、印花税、铁建基金、发站装卸费、保价费、取送车费、南昆运费),哪些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因此,铁路大票上准予抵扣的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需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也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