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本单位总承包房屋建的项目,承包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及安装,且在一个合同上反映,请问:设计部分是否单独按服务业(5%)缴营业税,如果没法单独确定设计部分金额呢?还是将设计部分包括在整个合同中按建筑业(3%)缴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以,如果上述纳税人无法单独核算应税设计服务与建筑安装劳务营业额的,要将所有应税营业额从高(5%)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