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2007年度将以后年度内退员工费用一次性予以折现计提。但由于该项成本按折现成本一次性反映,以后年度每年还应按年折现率保持一定的额度增长。2008年按折现率提取的利息费用计入08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我们认为,税前可扣除的内退员工费用,应为实际支付给内退员工的费用。只计提未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