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会计上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社保基金和社保局给的年度核定社保额度之间的差额税务上如何认定?
答:在税收管理上对工资的管理,通常情况下是本着实际发生的原则,无论社保局核定的额度是多少,贵公司应以年度发生的实际金额,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