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存在预结成本入账,无相关成本费用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处理?
答:对您所述的这种情形,税法上更注重实际发生,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合理票据支持。如果预结的成本即使是实际发生了,没有相应的发票,也难得在税前扣除。
个别地区对此也做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文件第十八条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凭证问题规定如下:
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配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
我们建议贵公司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和确认,以减少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