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KIMBERLY 分类 税务
问:税法中有规定,销售方可凭购买方到其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票。但现在金税系统自动打印的通知单上没有折扣折让这一项,税务局也说这种情况无法操作。请问对折扣折让开具的专用发票问题有什么其它合理的操作方法?
咨询时间:2009-03-12
专家回答中国税网
答: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其中第三条系统运行规定,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有关要求第二款规定,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新表单格式见附件。
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根据上述规定,变化后的《通知单》需要填写项目增加,贵公司请求的事项无法例示,我们认为属此系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具《申请单》的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函〔2008〕761号中规定的“各地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联系”。
答复时间:20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