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差旅费报销时,差旅报销单里不能有餐票吗?若有就要视同业务招待费?此说法有依据吗?因公司规定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务餐可实报实销,没有餐票怎么知道应报销多少金额?
答: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您可以从以下角度去考虑:
1、是否已对出差人员实行了定额补助的制度,如果已对出差人员进行了定额补助,则在补助中应包括有餐费的补助,则不能再对其报销餐费。
2、如果对于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实行的是实报实销的方式无现金补助的形式,则出差人员的餐费应该可以凭票实报实销。
但这里应该注意两点,即是属于个人性质的餐费还是有招待客户性质的餐费,如果属于招待客户的则毫无疑问应并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而如果确属于个人餐费性质,则额度应符合要求,而且企业应该有完善的出差报销制度可循,否则还是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调整为业务招待费。
此外,在此提醒您一点,如果企业将出差人员的餐费列在差旅费中核算,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大多还是会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而进行调整的,这种风险很大。所以,如果您想这样处理*4事先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