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最近管理层决定在每个车间安装电视,每台电视8000元,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处理,请问:按新修订后的增值税法规,电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新修订的增值税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进项税额。贵公司给生产车间安装的电视机,如是为了改善员工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据此,贵公司安装在车间的电视,我们认为是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