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与某押运公司签订钞币押运外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押运公司承担银行中心金库与各营业网点之间现金等运送业务,运输专用车辆和押运人员全部属于押运公司,银行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请问对银行来讲,该钞币押运外包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据此,押运公司从事提供车辆及押运劳务,对该公司将现金押运到目的地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若不提供车辆只提供护卫押运服务,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该押运公司从事提供车辆及押运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贵行与押运公司签订押运外包合同,应按“货物运输合同”或开立单据,双方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