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建不动产白条入账,需不需要作所得税调整?如果需要,在作所得税调整时,是费用列支当年还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折旧年度作调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自建不动产以白条入账,需要在费用列支当年作所得税调整,企业自建不动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不存在计入费用列支的情况。因此,在做所得税调整时,应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年度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