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国内销售进口的基础油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08〕103号)规定,无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含铅汽油每升1.4元。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含蜡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
另外财关税〔2008〕103号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进口润滑脂,属于新增税目,由海关部门代征消费税。
关于国内销售自产的润滑脂是否缴纳消费税的问题,原消费税对石油制品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调整税目后,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一般地讲,石油产品并不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合成的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现有的石油产品(也可以称之成品油)约有800余种,我国现将石油产品分为下列6大类:
⑴燃料。包括汽油、柴油及喷气燃料(航空煤油)等发动机燃料以及灯用煤油、燃料油等。我国的石油产品中燃料约占80%,而其中约60%为各种发动机燃料,所产柴油和汽油的比例约为1.3:1。
⑵润滑剂。包括润滑油和润滑脂,主要用于降低机件之间的摩擦和防止磨损。其产量不多,仅占总量的2%,但品种达数百种之多。
⑶油沥青。用于道路、建筑和防水。产量约占总量的3%。
⑷石油蜡。属于石油中的固态烃类,是轻工、化工和仪器等工业部门的原料。产量约占总量的1%。
⑸石油焦。制作电极等产品。产量约为总量的2%。
⑹溶剂和化工原料。约有10%的石油产品是用作石油化工原料和溶剂,其中包括制取乙烯的原料(轻油),以及石油芳烃和各种溶剂油。
通过以上资料不难看出,六类成品油并不都是征收消费税的对象。对润滑剂类,仅对润滑油进行征收消费税。贵公司生产的润滑脂,再销售时也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虽然,我国对进口的润滑脂,开征了消费税但这并不意味就对国内生产的该产品也征收消费税。我们可以通过征税税目表对比,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可见润滑脂不属于润滑油,不应征收消费税(润滑油应征收消费税)。目前的文件还没有见到国产的润滑脂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