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销售的粮食烘干机,如果对方已付了80%的合同款,货已发出安装完毕,但一直没有进行调试(设备不进行重车调试,对方无法使用也无法验收),现在是否应该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贵公司上述烘干机安装程序已经结束,只剩余调试过程,不论“一直没有进行调试”的原因是什么,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我们理解都应该已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借口不调试对方无法验收而延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