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外支付参加国外会议费用,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如果需要代扣,适用什么税目?
另外,注册国外协会会员资格的注册费,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适用什么税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四条规定,因境内单位接受条例所称营业税应税劳务,所以境内公司在支付相关费用时负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适用税目视支付费用的性质而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支付款项如果属于“其他文化业”,即各种展览、培训活动费用,按“文化业”3%税率代扣代缴;如果属于食宿费用,则应按“服务业”5%税率代扣代缴。
同上,所述“注册国外协会会员资格的注册费”相应的后续服务的性质也决定了该费用是否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引起“注册国外协会会员资格的注册费”的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则不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