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业务中的出口押汇业务是否比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进出口押汇,一般是指在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之间的交易中,A国出口商以其所开的汇票,连同货物的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而由银行持全部单据到期向B国进口商收回贷款本息的贸易融资业务活动。从其本质上看,进出口押汇业务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抵押的贷款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的规定:“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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