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增资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货币资金是占到本次出资的30%还是占到总注册资本的30%?
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9百七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指适用《公司法》的企业)无论是设立时还是增资时,所出货币资金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另外,此问题涉及《公司法》,还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