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规定实质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相关性原则,企业税前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项目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对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税法不允许其所计提的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