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有职工食堂的货币化补贴能列支福利费的规定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只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财企[2009]242号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出作为福利费核算。这里的补贴含货币化补贴。
个人所得税处理时,职工食堂的补贴个人没有受益之前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只有对职工实际受益的利益金额确定时,才需要在受益当月,作为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