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处于基建期所发生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广告费、工资等是直接计入费用还是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如果计入在建工程,不合规的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能够计入在建工程的应为直接支出,而对于问题所述的这些费用不能直接归属于在建工程相关支出的不能列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另外,对于企业所列入的支出,所有不合规的发票都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作纳税调整,而不仅限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