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托开发的软件,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贵公司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