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223802 分类 税务
问:我公司2008年年底把应该计入经营费用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材料费用调到了待摊费用,但是2009年也没有摊销,我公司2010年还能摊销吗?
咨询时间:2009-12-23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1、贵公司核算上不符合会计准则,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错报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定进行差错更正。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于2008、2009年度进行摊销或扣除的各类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到2010年度补扣。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