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2号)明确:《协定》自2007年7月27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单位准备投标阿尔及利亚一个天然气管道项目,根据调研情况,该协定并未在阿尔及利亚生效。因为关系到投标报价,特咨询该协定在两国政府间的*7执行情况,在阿尔及利亚可否按该协定进行纳税?
答: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国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4月19日和2007年7月27日互致照会,完成了中阿税收协定的生效程序,该协定已于2007年7月27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