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可否“分月预缴、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某煤矿企业,职工分为管理服务人员和一线工人,请问对于管理服务人员和一线工人是不是全部适用“采掘业”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的工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季节性因素,季度、月份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差距较大,为平衡这些特殊行业就业人员各月之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些行业工资、薪金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
根据税法这一精神,对于煤矿企业中管理服务人员,如果其工资薪金也和一线工人的工资一样,根据产量不同在季度、月份之间有较大浮动,可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但是,如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不与煤矿的产量挂钩,各月之间相对均衡和稳定,应按月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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