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今年的西南干旱中捐赠产品,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赈灾产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