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监理费缴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还是在公司所在地?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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