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纳税人。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请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征企业所得税没有问题,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和(合伙)是征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自然人投资兴办个体或合伙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南国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登录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