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占比3%,应使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五条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3%,如果没有其他控制及重大影响情形,单就投资比例来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