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确认融资费用年底是否可以有余额?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
答:“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属于“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年末可以有余额,年末报表上体现在“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中。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9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未确认融资费用”本身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在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摊销时,财务费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