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对外投资一家公司股权比例为6%,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这两年都未收到现金分红,最近该被投资公司又与其他四家公司按账面价值新设合并成一家公司,新公司按原股东的账面价值占合并后公司的账面净值的比例重新确认的我公司股权投资比例是0.8%.根据新被投资方确认的我公司的股本是1241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初始投入资本,241万元为这两年的其他权益(包含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请问我公司是否要对该股权变化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答:企业用“长期股权投资(原被投资方)”换取新“长期股权投资(新合并企业)”,会计上处理时,应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规定,处理时也可能会有两种情形:
*9种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种情形下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假设1241万元即为其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合并企业) 124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被投资方) 10000000
投资收益
2410000
第二种情形是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假设未提及税费忽略不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合并企业) 1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被投资方) 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