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私营合伙企业,原投资入股8人,投资总额60万元,现将投资入股7人股权转让给其中1人,请问是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其中并未对转让股权的投资者作出特别规定,因而个人之间转让股权同样不需要计缴营业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股权的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业税政策上未对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设定条件,只要纳税人转让的是股权都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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